环保部: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、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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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公告
公告 2017年 第22号
关于发布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(试行)》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,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,我部制定了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(试行)》,现予发布。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(试行)
环境保护部
2017年5月27日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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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:新建、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,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 4000 吨/日及以上水泥窑
关于发布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的公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,指导污染防治,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,引导水泥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,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,现予公布,供参照执行。
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。
附件: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
环境保护部
2016年12月6日
主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。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8日印发
关于发布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》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促进技术进步,现批准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》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(HJ 2544-2016)。
二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子白板 (HJ 2545-2016)。
三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 (HJ 2546-2016)。
以上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www.mep.gov.cn)查询。
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》(HJ/T 307-2006)和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毛纺织品》(HJ/T 309-2006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环境保护部
2016年11月14日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5日印发
来源:环保部
来源:环保部